一、簡要說明
商標核準注冊之后,商標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(fā)生變更的,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(xù)。
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經(jīng)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。
二、提供書件
1、《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》1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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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2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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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申請人主體資格或身份證明(企業(yè)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證)復印件1份。
請在備齊上述書件、并按書式要求蓋章或簽字后,寄回我所。如有未明事宜,請致電:0571-85164630/85164631/851602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