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簡要說明
(一)簡要說明
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后,許可人或被許可人名義發(fā)生變更的,應當辦理變更備案。
(二)提供書件
1、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變更/提前申請書》2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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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2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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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許可人名義變更的可出具商標注冊證變更證明復印件或企業(yè)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;被許可人名義變更需出具企業(yè)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;
4、許可人主體資格或身份證明(企業(yè)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證)復印件1份。
二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提前終止申請
(一)簡要說明
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時,雙方應當簽訂終止協(xié)議。合同雙方就合同終止發(fā)生爭議的,應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定,當事人根據(jù)裁定向商標局辦理提前終止備案,商標局予以公告。
(二)提供書件
1、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變更/提前申請書》2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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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2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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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原備案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;
4、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終止協(xié)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作出的終止決定,終止協(xié)議或終止決定應在三個月之內(nèi)報到商標局;
5、許可人主體資格或身份證明(企業(yè)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證)復印件1份。
請在備齊上述書件、并按書式要求蓋章或簽字后,寄回我所。如有未明事宜,請致電:0571-85164630/85164631/851602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