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簡要說明
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:"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或破損的,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(fā)。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的,應當在《商標公告》上刊登遺失聲明。破損的《商標注冊證》,應當在提交補發(fā)申請時交回商標局。"
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或者破損的,商標注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(fā)商標注冊證申請,及時申請補發(fā)。
二、提供書件
1、《補發(fā)商標注冊證申請書》1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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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2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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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 因破損、發(fā)霉等原因申請補證的,應附送《商標注冊證》或核準轉讓、變更證明等原件;
4、 申請人主體資格或身份證明(企業(yè)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證)復印件1份。
請在備齊上述書件、并按書式要求蓋章或簽字后,寄回我所。如有未明事宜,請致電:0571-85164630/85164631/85160212